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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2017-12-01 14:55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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